根据《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可以用于轻质墙、轻质泄压屋盖、轻质易碎屋盖、抗爆间室、抗爆间室、抗爆屏院等制作。
在规范中,按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分别是:
1.1级:具有整体爆炸的危险品。能产生冲击波、火焰和爆炸碎片危害周围环境。
1.2级: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品,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局限于周边,迸射出的破片或危险品危害大环境。
1.3级:具有整体燃烧的危险品。燃烧的火焰、热辐射和飞行的燃烧物质危害周围环境,较少有冲击波或破片。
1.4级:危险品无重大危险性,但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规范要求,轻质墙用强度等级大于M5且容重小于或等于5kN/m3~6kN/m3的块材砌筑的墙,或由其他类似材料构成的墙。要求轻质易碎屋盖,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作用,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屋面材料(不包括檩条、梁、屋架等)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的,其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1.5kN/m2。抗爆门,设置于抗爆间室或其他型间室抗爆结构墙上,具有抵抗爆炸空气冲击波整体作用和破片穿透的门。 塑性透光材料,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具有一定塑性,不易破碎或破碎后不致造成人身伤害的透光材料。如塑性玻璃、透明的塑料板、有机玻璃、阳光板等。抗爆间室,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对间室外结构及设备不造成破坏。钢骨架轻型板用于墙体和屋顶是可行的。
并且在规范中,针对抗爆屏院做了特规定。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了控制经泄压面飞出的飞散物和减小空气冲击波对邻近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而在轻型泄压窗(墙)外设置的、具有一定抗爆能力的屏障结构。抗爆门、抗爆传递口、操作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应被爆炸碎片穿透,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2 抗爆装甲门宜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
3 抗爆传递口的内、外闸板不应同时开启,应有联锁装置。
生活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应为单层,且应设置大于或等于370mm厚的实心墙与危险性工作区隔开。生活辅助用室的门窗不应直对邻近危险工作间的泄爆、泄压面。不宜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顶上不应设置人孔、通气孔及其他孔洞。 吊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不应采用易于脱落的材料;采用的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这些对于钢骨架轻型板都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