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型金属板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金属板系统应设置其他构造层,满足系统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2 当压型金属板系统有保温隔热要求时,应采用防热桥构造;
3 压型金属板屋面与墙面围护系统的伸缩缝设置宜与结构伸缩缝一致;
4 压型金属板屋面和墙面板应设置固定式连接点;扣合型和咬合型屋面板,除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的固定式连接点外,屋面板在其他部位不得与固定支架或支承结构直接连接固定;
5 在风荷载大的地区,屋脊、檐口、山墙转角、门窗、勒脚处应加密固定点或增加其他固定措施;对开敞建筑,屋面有较大负风压时,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构造措施;
6 压型金属板屋面与墙面系统不宜开洞,当必须开设时应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保证不产生渗漏;
7 压型金属板屋面宜设置防止坠落的安全设施。
二、压型金属板屋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坡度,应根据屋面结构形式、屋面板板型、连接构造、排水方式以及所处气候条件等通过计算确定;
2 压型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应小于5%;当压型金属板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屋面坡度不宜小于10%;
3 在腐蚀性粉尘环境中,压型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10%;当腐蚀性等级为强、中环境时,压型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8%;
4 当确定压型金属板的屋面坡度时,应考虑压型金属板波高与排水能力的关系,当屋面坡度较缓时,宜选用高波板。
三、压型金属板屋面板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金属板屋面板型及构造应符合本规范表3.0.3的规定;
2 应根据当地的积雪厚度、暴雨强度、风荷载及屋面形状等选择板型;
3 屋面用外层板宜采用波高大于50mm的高波板;屋面用内层板可采用波高小于或等于50mm的低波板;
4 搭接型及扣合型压型金属板不宜用于形状复杂的屋面;
5 曲型屋面宜采用扇形或弧形板布置。
四、 当压型金属板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不得将高跨屋面的雨水直接排放到低跨屋面上。
五、 采用滑动式连接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压型钢板单板长度不宜超过75m,压型铝合金板单板长度不宜超过50m;采用固定式连接的压型金属屋面板单板长度不宜超过36m。
六、压型金属板屋面采光通风天窗及出屋面构件宜设置在屋面最高部位,且宜高出屋面板250mm。
七、 当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撑构件上,并应与支撑构件有可靠连接。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1/10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250mm;
2 当屋面坡度大于1/10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200mm;
3 墙板的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20mm;
4 当采用焊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
八、作为承力板使用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底板和墙面内层板的长度方向搭接长度不宜小于80mm。
九、泛水板应采用与压型金属板相同材质制作,宜采用辊压成型的产品。
十、 选择固定支架及紧固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金属板系统应根据被固定构件的材质和厚度选择相应规格型号的固定支架及紧固件;
2 固定支架及紧固件应采用避免与其他构件连接时产生电化学腐蚀作用的材质;
3 屋面压型金属板搭接板中的高波板、扣合型及咬合型板,应每波设置固定支架,并应与结构构件连接;屋面压型金属板搭接板中的低波板和墙面压型金属板,应每波或隔波设置紧固件与结构构件连接;
4 屋面压型金属板用紧固件应采用带有防水密封胶垫的自攻螺钉。